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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来访接待中心网上信访投诉平台宣传物料项目询价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16:42:45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来访接待中心网上信访投诉平台宣传物料项目(下称“本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采购预算及报价说明:人民币355496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1、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报价为采购项目的全部价款,包括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费、保险费、调试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如因供应商不按要求报送或自身对质量技术要求等理解不当造成的报价与实际差距过大,视为废标。

  四、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询价文件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一)交货期(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

  (二)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项目询价报价单

  报价单(参照)

序号

名称

图例

材质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项目总报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以上报价均含税费、送货、安装等全部费用。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本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所有要求;

  (二)提供法人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的身份证明;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相关响应文件无效;

  (五)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栏“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询价需递交的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填写项目询价采购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供《营业执照》。

  凡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需于2023年12月7日17时30分前向采购人现场(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荔科技工业园1号楼(兰博路北))或邮寄(地址:同上,收件人:陈俊达,电话:0755-84649283)提交纸质投标材料3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八、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即在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准入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同类业绩、服务团队、投标价格、服务方案、企业诚信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优者作为本项目供应商。

深圳市坪山区信访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