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坪山区民政局关于废止《坪山区高龄老人普惠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18 00:00:00

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为老服务水平,促进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18年3月1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深民[2011]8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深坪民规[2017]1号印发了《坪山区高龄老人普惠帮扶实施方案》(后简称《方案》),对高龄老人津贴、节日慰问金、高龄老人重大疾病救助金、为老人服务扶持金四项帮扶项目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因上级相关政策标准调整以及我区相关救助帮扶政策与《方案》帮扶项目存在重复叠加等因素,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区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废止《坪山区高龄老人普惠帮扶实施方案》(深坪民规[2017]1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龄老人津贴”帮扶项目:2019年9月25日,《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规〔2019〕2号,后简称《通知》)印发,明确从2019年10月1日起,对我市高龄老人津贴的相关标准进行调整。《方案》与《通知》中的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不一致,应按照上级文件《通知》的标准执行。

  二、“节日慰问金”帮扶项目:该项福利政策享受对象为领取高龄津贴的老人,原为高龄老人津贴的补充,目前高龄老人津贴的标准已经提高,应相应去除该项补充福利政策。

  三、“高龄老人重大疾病救助金”帮扶项目:2019年1月2日印发的《坪山区保民生精准救助暂行办法》(深坪府规〔2018〕1号)已将户籍居民的医疗救助纳入了其救助范围。

  四、“为老服务扶持金”帮扶项目:该项为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经费,我局将于2020年重新制定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养老服务领域扶持等相关政策。

  《坪山区高龄老人普惠帮扶实施方案》(深坪民规[2017]1号)废止后,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深民[2011]89号)及《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规〔2019〕2号)要求,继续做好我区高龄老人津贴审批、发放工作。

  特此通知。

  坪山区民政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