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2020年3月5日至4月30日,深圳市审计局对我市2019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工作报告发现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深圳市2019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2020年3月5日至4月30日,深圳市审计局对我市2019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工作报告发现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深圳市2019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