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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六个街道及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行政执法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25 15:39: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六个街道及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广东省人民政府或深圳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或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委托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六个街道及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负责对由其辖区应急管理领域,行使以下行政执法权:

  (一)执法检查权。负责对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发现违反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应当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三)现场证据采集权。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案源登记、调查、取证、相关物品的处置;

  (四)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五)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实施的3人以下(不含3人)重伤事故的调查;

  (七)提请处罚权。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受委托组织提请委托单位立案并调查终结后,由委托单位进行处罚审核,受委托组织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文书送达、执行等执法事项负责;

  (八)有关执法文书送达、整改复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

  (九)委托单位交办的其他有关行政执法事项。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二)行政法规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

  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四)规章

  1.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5.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8.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9.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10.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1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府三办11、12楼;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9661109

  (二)深圳市坪山区各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1、坪山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建设60号;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825572

  2、坑梓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2号;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4134311

  3、龙田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坪山区盘龙路38号;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397221

  4、石井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坪山区坪葵路271号;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820894

  5、马峦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坪环工业城118栋;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9369730

  6、碧岭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同裕路47号;咨询和投诉电话: 0755-84513403

  (三)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坪山大道333号区委、区政府大楼209;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9999206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