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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催告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7-26 10:56:46

深圳市尚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FM1A0M):

  你单位于2023年3月13日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社区牛角龙小区东100米处空地存在在非指定场所消纳建筑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3年12月14日,我街道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深坪马峦综行罚决字第0045号)及《适用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3〕深坪马峦综行责字第0045号)及《适用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告知书》,发现你单位已无人员在现场。2023年12月14日,我街道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深坪马峦综行罚决字第0045号)及《适用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3〕深坪马峦综行责字第0045号)及《适用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告知书》,但该文书于2023年12月15日退回。由于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以上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故2023年12月19日,我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

  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以上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期履行义务,我街道对你单位进行催告,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向你送达《催告书》,我街道于2024年7月22日依法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邮单号:1183431527074)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2024〕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2号)(见附件),但因该邮件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2024〕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2号),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催告书》(〔2024〕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2号)之日起10日内按照《催告书》(〔2024〕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2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街道将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权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本《催告书》(〔2024〕深坪马峦综行催字第00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联系单位: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电话:0755-89263505,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工业城118栋马峦街道办事处二办A栋301B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