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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24-2025年度坪山区社会心理关爱服务项目的自行采购交易公告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9-04 14:18:41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政法委员会现就2024-2025年度坪山区社会心理关爱服务项目发布交易公告,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意向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度坪山区社会心理关爱服务项目

  二、项目期限

  2024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13日

  三、项目金额

  项目预算金额为92.96万元。项目金额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

  四、项目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详见《2024-2025年度坪山区社会心理关爱服务指标》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运营模式:项目运营方需建立由“心理督导专家+项目总监+专职心理咨询师常驻+专家团队智力支持”的运营模式。

  2.项目经验:有承接过机关事业单位心理服务项目的经验,且在运营期间相关项目或案例获省级以上荣誉。

  3.驻点人员支持:

  (1)专家督导≥1位:心理学相关专业博士,持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证书,心理咨询领域从业经验15年以上;

  (2)心理专家≥1位:心理学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持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证书,心理咨询领域从业经验10年以上;

  (3)心理咨询师≥6位: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或持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证书,心理咨询领域从业1年以上。

  4.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参与本项目投标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六、需提交的资料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如需委托代表人,则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服务方案;

  5.经费预算明细表(格式自拟);

  6.投标单位相关资质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其他事宜

  1.我委将对所有应征单位提交的资料保密并进行审查,如应征单位提供虚假、伪造资料,将取消其项目的参与资格。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请应征单位于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9日(9:00-12:00,14:00-17:30),将资料反馈到: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坪山区委、区政府大楼510B室(接受EMS速递,以寄出邮戳为准),联系人:何先生,邮箱:hedekuan@szpsq.gov.cn,电话:0755-89361850。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