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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建筑工务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12-13 12:0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6月6日,对深圳市坪山建筑工务局(以下简称“建筑工务局”)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等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建筑工务局2017年负责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共163个,当年完工36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16亿元,完成资金支付7.03亿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建筑工务局全力推进2017年市区两级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市政、卫生、教育、文体等民生项目,有序推进代建制、EPC项目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制定多项内部控制制度

  建筑工务局已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变更管理、档案专项验收、工程变更责任追究、竣工决算、财务管理等多项内部控制制度,合同、招投标、结算等方面均有工作指引。

  (二)政府投资项目基本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制度执行

  建筑工务局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工程结决算、档案管理等基本能按照国家、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三)积极探索工程建设信息化

  建筑工务局积极推进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在已开工建设项目中引入BIM技术,并探索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与BIM技术深度融合的综合性管理系统。

  三、审计调查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招投标方面的问题

  1.个别项目中标价未按招标文件约定下浮,多计合同价及超付工程进度款。

  审计抽查发现,原坪山新区沙新路南段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为直接抽签法定标,中标价为1828.36万元。招标文件规定该工程最终中标价(合同价)为公示的招标控制价下浮16.65%,但建筑工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该项目按照招标文件“十一、施工类”条款计价规则计算出的标底(招标控制价)为1828.36万元,该金额未下浮。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下浮率16.65%计算,中标价应为1,564.37万元,多计中标价(合同价)263.99万元。

  此外,截至2018年2月底,该工程已支付工程进度款1,545万元。该项目已基本完成,按合同约定应支付至合同价的85%,即1,329.71万元,超付工程进度款234.66万元。审计发现该问题后,建筑工务局已和施工单位协商,约定结算价按照下浮后的金额计取,工程结算前不再支付进度款。

  2.部分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规范。

  审计抽查发现,建筑工务局部分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规范。如:原坪山新区沙新路南段市政工程(施工)、坪山第二外国语学校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部分清单项目特征编制与2013清单计价规范不符、部分清单项目未严格按招标图纸设计要求编制以及出现部分清单错(漏)项的情况。坪山第二外国语学校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燃气市政接驳费、施工场地异地租赁费、余土弃置运距、钢构件场外运输等计费依据不充分;部分相同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不统一;单位工程分类不规范;履约担保手续费重复列支,在工程建设其他费里统一列支13.45万元,但在人防土建工程、园建工程中还列支了履约担保手续费1.7万元。

  3.部分项目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和进行合同备案。

  审计抽查发现,兰竹-绿荫路交叉口信号灯建设工程(施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90日后签订合同,龙田路市政工程I标(施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44日后签订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

  原坪山新区沙新路南路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签订37日后进行备案,龙田路市政工程I标(施工)合同签订22日后进行备案。

  4.部分同类工程项目的主要定标择优标准要求不同。

  审计抽查发现,建筑工务局部分同类工程项目的主要定标择优标准要求不同。如:原坪山新区龙田路市政工程II标(施工)、原坪山新区光科三路市政工程(施工)、原坪山新区田心社区沙岭路临时道路扩建工程(施工)等三个市政工程定标的主要择优标准均为资质情况、获奖数量、业绩数量,但各项标准的排列顺序不同,业绩的范围要求不同,奖项名称也不尽相同。

  (二)工程变更管理方面的问题

  1.部分工程变更审批时间长。

  审计抽查发现,建筑工务局部分工程变更审批时间过长,审批效率低,如聚龙花园二期8#局部增设铝合金窗(8栋JX-5)变更施工单位2014年7月4日提出变更,建筑工务局于2017年12月29日上会通过,相隔1274天;1-8栋烟道增加砌体及挂网(2栋JX-06)变更施工单位2013年12月28日提出变更,建筑工务局于2017年12月29日上会通过,相隔1462天。

  2.个别变更未及时按区工程变更监督审查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行追责。

  审计抽查发现,关于聚龙花园二期地下室降压泄水抗浮工程变更,坪山区工程变更监督审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深坪变纪〔2017〕1号)要求建筑工务局牵头,从勘察、设计、施工三个环节分析变更的具体原因,并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经查,建筑工务局至审计期间尚未按照会议精神分析变更原因并进行追责。

  3.完工验收前个别工程变更内容未实施。

  审计抽查发现,聚龙花园二期地下室降压泄水抗浮工程变更于2017年8月完工验收,2018年4月审计现场查看发现变更主要内容之一的开槽恢复楼地面接缝处涂环氧树脂水泥浆尚未施工,面积共计1.95万平方米,涉及金额约128万元。

  4.部分工程变更资料不齐全。

  审计抽查382单工程变更资料,发现有70单变更资料不齐全,如大工业区社康中心改造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整改变更缺少消防整改通知;深圳市第九高级中学施工总承包工程食堂增加一部电梯变更,缺少电梯询价资料;岭屋路市政工程道路基层因工期紧张变更,缺少工期原因责任分析资料;深汕公路沿线高压电缆管沟工程DJ25-DJ26段因地质及现场条件等原因牵拉管管井移位变更,缺少原施工相关证明资料;坪山高级中学修缮项目因校方要求拆除天花吊顶、门窗、灯具等变更,缺少使用单位提出要求的证明材料。

  5.部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不齐全。

  审计抽查382单工程变更发现,有172单变更审批手续不完善。主要存在审批表缺少盖章、盖章非公章、缺少签字、设计变更图未盖出图章、总监理工程师未盖注册章等问题。如原坪山新区科环路市政工程道路桩号K0+996处规划农峦路口取消变更建筑工务局洽商记录未盖章;沙新路南段市政工程彩色沥青改为黑色沥青变更设计院章为技术专用章,同单变更施工单位未签字等。

  6.部分工程变更计价错误。

  审计抽查发现,丹梓大道北侧修复工程苗木迁移等7单变更错误计取措施费用约13.57万元;临惠路市政工程变更为雨水篦子等35份变更存在下浮率错误、变更单价未按合同约定采用合同单价、变更取消的合同费用未扣减等问题。

  (三)合同签订和执行方面的问题

  1.个别项目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情况。

  审计抽查发现,建筑工务局个别工程项目存在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情况。如:原坪山新区沙新南路市政工程,至2018年4月底审计现场查看时绿化工程尚未施工,但2017年12月底已付绿化工程进度款21.99万元,存在超进度支付工程款情况。

  2.个别项目合同条款采用的标准不准确。

  审计抽查发现,建筑工务局原坪山新区第二外国语学校(原均田学校)(监理)2017年2月27日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JG17-2009)进行监理工作”,而最新监理规范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750139-2013),合同约定的监理规范未采用国家最新规范。

  3.部分工程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审计抽查发现,建筑工务局部分工程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且未及时办理工期延期审批手续。如:原坪山新区沙新南路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工期为285天,应于2018年2月13日竣工,但至2018年5月仍未完工,未见延期审批资料;龙田路市政工程I标(施工)项目合同工期为270天,开工报告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应于2017年1月8日竣工,但至2018年5月尚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未见延期审批资料。

  4.部分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

  审计抽查原坪山新区沙新南路市政工程(施工)基础开挖、管道安装等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共248份,发现其中119份资料监理单位未签字、盖章,占比47.98%;原坪山新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施工)工程开工令开工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开工报审表申请开工日期为2017年12月13日,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单位审批的开工时间提前签署开工令。

  (四)工程结决算方面的问题

  1.部分项目结决算资料管理不善导致漏报相关费用。

  审计发现,建筑工务局部分项目管理资料管理不善,结(决)算时易漏报相关费用。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建筑工务局共6次向区审计局来函,申请对5个项目的决算费用进行调整,原因是送审项目时漏报相关费用,共涉及28项费用,申请调增64.82万元,调减62.76万元。

  2.决算送审时间滞后问题较严重。

  区审计局2017年向建筑工务局共出具35份决算审计报告,经核35个项目平均在竣工验收后47个月送审决算审计,最长的兰景中路改造工程项目决算送审时间在竣工验收后8年9个月,远超过竣工验收后3个月送审决算审计的规定。

  (五)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问题

  1.部分内部控制制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

  审计抽查发现,建筑工务局部分内部控制制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一致。坪山成立行政区后,建筑工务局仍沿用原原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工程变更责任追究制度、竣工决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其中关于工程变更备案、标底及结决算审计、工程款支付、工程保证金预留比例等部分规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已不一致,建筑工务局未及时进行修订。

  2.部分环节的内控制度尚未制定。

  审计发现,建筑工务局尚未制定有关与前期单位工作移交、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固定资产移交等方面的制度。与前期单位交接资料参差不齐,部分项目,因为土地权属不明、征地拆迁、工程规划许可等原因不能补齐资料的未进行特别说明,对于后续应继续办理的资料未指定相应责任人。

  (六)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及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

  根据建筑工务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财务竣工决算批复和资产财务移交情况的说明》,截至2018年3月底,由建筑工务局建设的项目中,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有158个,只有1个项目办理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其余157个项目均未办理,项目结余资金的相关手续也未办理;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158个项目均未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

  (七)部分已归档的工程档案资料不齐全

  审计抽查发现,原坪山新区绣辉路市政工程档案资料缺失工程变更统计表、规划验收合格证、环保验收合格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归档的资料中施工过程中部分文件没有签字盖章。

  (八)龙田路市政工程因前期手续不完善导致建设时间过长

  审计发现,龙田路市政工程于2013年11月20日批复立项,2014年1月9日批复项目建议书,2014年7月30日批复项目总概算。该工程I标2016年1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招标。中标通知书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开工许可日期为4月13日,合同工期为270天,但至2018年5月尚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经查,该工程在财政部门未安排计划投资,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未办理的前提下,建筑工务局向住建部门提供承诺书后进行了提前招标,目的是推动项目的进展,后因征地拆迁等原因,项目进展缓慢。项目竣工时间延期,会引起材料设备等价格的变化,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及赔偿;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先行开工,施工过程缺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四、审计调查处理意见

  对于上述问题,坪山区审计局已出具了深圳市坪山建筑工务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调查报告,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

  (一)建筑工务局一是对该项目中标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下浮到位并签订补充协议;二是应对多计工程造价在结算时不予计取,超付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三是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对工程预算的分级审核管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二)建筑工务局应加强对造价中介机构的管理,对中介机构编制及审核的文件进行严格把关,列入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应有充分依据,中介机构的询价资料等应一起归档,重复列支的项目应在结算时扣除。

  (三)建筑工务局在合同签订或备案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时限执行,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

  (四)建筑工务局应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制定定标主要依据和奖项名称等定标细则模板,确保定标公平公正。

  (五)建筑工务局应重视变更审批效率,及时审批,以免延误工期及造成法律风险。

  (六)建筑工务局应严格及时按照区工程变更监督审查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进行原因分析并追责。

  (七)建筑工务局应分析该环氧树脂水泥浆施工是否有必要,若有必要,应尽早施工,以免影响项目移交。此外,建筑工务局在验收时应严格按设计内容逐项确认,以免造成重大项目遗漏。

  (八)建筑工务局应加强变更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对于使用单位、消防验收整改、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提供支持资料;对工期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结合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变更是否合理;无信息价材料设备应在实施过程中做好询价工作,并保留相关资料。

  (九)建筑工务局应严格按照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要求完善变更审批手续和资料。

  (十)建筑工务局应加强工程变更造价管理,逐级审核,确保工程变更造价准确。

  (十一)建筑工务局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进度付款。

  (十二)建筑工务局应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审核,合同条款的描述应严谨,对合同中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应当及时更新,建筑工务局所聘法律顾问应加强对合同的审核。

  (十三)建筑工务局应合理设定合同工期,加强工期管理,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合同内容,如需延期,应事先履行审批手续,先审批后延期。

  (十四)建筑工务局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管,确保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认真履职。

  (十五)建筑工务局应加强项目资料管理,避免结(决)算时漏报相关费用。

  (十六)建筑工务局应加强过程管理,统筹做好结决算工作,提早做好准备;修订《深圳市原坪山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制订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十七)建筑工务局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尽快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需与其他单位进行协调修改的,应尽快与其他单位沟通后修订。

  (十八)建筑工务局一是应加快财务竣工决算的编制和批复申请,在区财政部门批复后,建设资金有结余的,按规定办理结余资金相关手续;二是应按《深圳市原坪山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取得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将相关资料和资产移交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资产备案手续,并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十九)建筑工务局在档案验收时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归档的资料需认真进行审核,保证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建筑工务局今后实施类似项目时应评估前期手续不齐全情况下提前招标的风险,尽可能在用地、规划、资金计划等条件具备后再进行招标,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再开工。

  五、审计建议

  (一)建筑工务局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已经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修订,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管理。

  (二)建筑工务局应进一步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完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提高变更审批效率,加强工程变更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变更计价的准确性,及时做好材料设备的询价工作。

  (三)建筑工务局应进一步加强工程结决算管理,分阶段对项目结决算所涉及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加强对施工、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单位的管理,及时绘制竣工图、编制和审核结决算报告等关键性资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限完成工程结决算工作。

  六、审计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建筑工务局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积极落实整改。

  (一)针对沙新路南段未下浮的问题,结合该项目施工合同中“项目单价:合同中的项目单价以招标时公示的招标控制价中的项目单价下浮16.65%为准。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部门取消招标控制价的审计环节,改为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所以该项目单价为发、承包人认可的单价,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项目单价进行调整”的约定,建筑工务局已与中标单位协商,在项目结算时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进行下浮,并扣减相应费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把控,按照最新制定的《深圳市坪山建筑工务局工程造价、财务决算内部管理规定(暂行)》执行。

  (二)针对沙新路南段和坪山第二外国语学校招标控制价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建筑工务局已要求第二外国语学校施工单位对比图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施工单位已申报了工程量清单的错漏项变更,正在由咨询单位审核。该项目的预算编制单位由区前期办委托深圳市建衡达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编制的预算文件质量存在较大问题,在2016年第四季度履约评价中已对深圳市建衡达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履约评价,评价为差,并于2017年1月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后续工作中,将加强对造价中介机构的管理。

  针对坪山第二外国学校计费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咨询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对相关费用参考其他工程项目计费,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自主报价。为加强项目预结算工作,建筑工务局已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4家造价咨询正选预选单位和4家造价咨询备选预选单位,今后所有项目的预结算工作均由4家正选预选单位来承接,并根据最新制定的《深圳市坪山建筑工务局工程造价、财务决算内部管理规定(暂行)》,对预算、结算进行第三方审核。根据日常4家正选预选单位的履约及预结算质量情况等,及时将不合格的正选预选单位淘汰出库,由备选预选单位按定标时的排序顺序递补为正选单位。

  对于坪山第二外国语学校履约保函手续费重复列支问题,因预算编制人员失误,存在重复计取履约担保手续费1.7万元,将在结算时扣除。

  (三)针对合同签订超期的问题,建筑工务局正在清理已发中标通知书但未及时签订合同项目,实行倒推制度,及时通知主管工程师按时按规定签订相应的合同。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优化合同签订程序,加快合同签订工作。

  针对合同未按时备案的问题,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取消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通知(深建市场〔2018〕21号),自2018年8月1日起,已取消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事项。

  (四)针对定标择优标准要求不同的问题,建筑工务局已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建筑工务局工程招标定标工作规则(暂行)》并向公众公开,进一步规范了定标工作。

  (五)针对工程变更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筑工务局修订了《坪山建筑工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已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工程变更审批提质提效。报告反映的70单变更资料不齐全以及172单变更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事项已整改完毕,今后将严格按照区、局变更管理办法,加强审批环节的管理;报告反映的7单变更错误计取措施费用的问题事项已整改完毕,该局已将合同预算部(造价管理)纳入变更审批环节,有效控制工程变更造价。

  对于聚龙花园二期抗浮工程变更,建筑工务局将于10月底之前召开专家会,从勘察、设计、施工三个环节分析变更的具体原因,对勘察、设计、施工三方的具体责任进行划分。开槽恢复楼地面接缝处涂环氧树脂水泥浆施工已全部完成。后续验收环节将严格按照设计内容逐项确认,并在工程管理中加强变更验收管理尤其是隐蔽的工程变更验收,加强实测实量。

  (六)针对合同签订和执行方面的问题,原坪山新区沙新路南段市政工程问题已整改完毕,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筑工务局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按照合同条款管理规定执行;已在监理合同范本增加国家现行规范,并经该局法律顾问审查,今后将加强合同范本的修订工作,及时根据招标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合同版本,并结合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的意见,及时更新调整合同范本;原坪山新区沙新南路市政目前已办理延期审批手续,龙田路Ⅰ标因征地拆迁问题暂时无法继续实施,该项目已于2018年7月办理了延期审批手续,将加强工程延期监管,对于发生的可以延期情形的,及时进行申报和审批;原坪山新区沙新路南段市政工程、原坪山新区第二外国语学校的问题已整改完毕,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强化各承包商的服务意识,提高招投标效率,实现择优目标,建筑工务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组建了监理预选库,从制度层面加强了管理和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管。

  (七)针对工程结决算方面的问题,为推动竣工财务结决算工作,建筑工务局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实施过程中的资料移交及管理工作,规范前期单位的技术资料与财务资料的移交程序,制定了《坪山建筑工务局政府投资项目接受管理办法》(包括“项目财务资料移交清单”),规范建设项目接收程序,明确项目接收时的进展状况及相关责任,避免和减少因资料不齐造成的漏记漏报事宜,积极探索竣工验收前预结决算机制,适当修订施工合同结算条款,对施工单位结算送审形成刚性约束。工程竣工验收后,力争结算和决算工作同时开展,加快工程结决算编制与审核工作。2018年1月,深圳市修订了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相关法规,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审计局、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印发的《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过渡期审核工作规则》(深坪审〔2018〕34号)的通知,制订了《深圳市坪山建筑工务局工程造价、财务决算内部管理规定(暂行)》,从2018年1月起执行。

  (八)针对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建筑工务局已启动法律法规汇编和局内规范性制度文件修订工作,印发了《关于坪山建筑工务局法律法规与局内规范性文件编制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的通知》,计划10月中旬初步完成修编工作,通过局内2到3轮讨论,力争12月底完成修编全部工作并印发试行。目前已收集整理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共265个。

  针对部分环节的内控制度尚未制定的问题,建筑工务局已要求业务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对出台的制度,需征求局法律顾问的意见,使内部制度符合上位法律、法规。制度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与相关单位沟通后确定制度内容条款。近三个月,先后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建筑工务局外墙构造做法及质量管理指引》《深圳市坪山建筑工务局工程招标定标工作规则》《坪山建筑工务局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发包管理办法》《坪山建筑工务局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共4项。

  (九)针对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及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问题,建筑工务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决算管理制度,拟制订可实施的竣工决算管理细则,及时厘清项目债权债务关系,梳理资金下达情况。加强与审计、发改、产权单位沟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资产移交与产权登记手续。

  (十)针对部分已归档的工程档案资料不齐全问题,绣辉路的工程变更统计表已补回,已归档的材料中部分未签字盖章的资料已补签字和盖章。水保验收调查、环保验收调查、规划监督测绘等工作已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水保验收已于8月23日并取得验收批复;环保验收报告已在网上公示,预计10月出验收审批结果;规划验收已完成现场勘测,准备报规土委审批,预计10出具规划验收报告。上述三个专项验收取得合格证明文件后,将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预计11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务局已要求项目负责人跟踪三项专项验收工作,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形成的验收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

  建筑工务局今后将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坪山建筑工务局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竣工档案的接收、检查、移交和存档工作。档案工作人员要对在建项目资料进行定期检查,检查项目现场资料是否与工程建设同步、资料编制是否规范、资料是否完整等内容;归档资料要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参建单位按时移交竣工档案。

  (十一)针对龙田路市政工程因前期手续不完善导致建设时间过长问题,建筑工务局于2016年4月及2017年7月两次向区住建局申请质监安监提前介入,目前项目进度已完成80%,施工单位已办理了工期延误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