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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10-09 11:59:1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坪山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异常波动,根据《深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深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坪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

  (三)突发事件分级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深圳市粮食应急预案》执行,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深圳市食盐供应安全应急预案》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深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分为市级(Ⅰ级)和区级(Ⅱ级)两级。

  1、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两个以上行政区,致使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Ⅱ级市场异常波动。当区范围内出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预计持续时间在5天以上或多种生活必需品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在30%以上的;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在突发事件达到Ⅱ级时,区政府根据引起产生生活必需品市场波动的原因和危害,对Ⅱ级进行细化,将应急响应级别细分为Ⅱ-A级、Ⅱ-B级和Ⅱ-C级,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级别,提出是否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建议。

  Ⅱ-A级(响应级):指生活必需品市场客观上已出现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Ⅱ-B级(预警级):指生活必需品市场因主观原因或信息不对称,导致出现虚假供求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Ⅱ-C级(监测级):指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供应保障可能不到位,可能会导致出现供求失衡,生活必需品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坪山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坪山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市级(Ⅰ级)突发事件,应主动配合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区级(II级)突发事件,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坪山街道办事处、坑梓街道办事处、龙田街道办事处、石井街道办事处、马峦街道办事处、碧岭街道办事处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坪山区饼干、方便面、面包、婴儿奶粉、瓶装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区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或商品价格快速上涨、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重大隐患。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坪山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副区长为总指挥,应急管理局领导、区委宣传部领导(分管宣传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局长、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坪山街道办事处、坑梓街道办事处、龙田街道办事处、石井街道办事处、马峦街道办事处、碧岭街道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坪山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市交警支队坪山大队、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企业(批发、零售、商业连锁)主要负责人。

  (一)指挥部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预警和应急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根据事件分级,在市政府、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区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协调、指挥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在必要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局领导担任,负责在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信息,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处置信息;在市级(Ⅰ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在市、区总值班室协调指挥下,负责信息沟通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三)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1、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牵头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如属于Ⅰ级响应的,要积极与市新闻处进行沟通)。

  2、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与投放网点建设;依法牵头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查清事件原因,对相关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其他职能部门、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负责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专家组,形成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3、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经费。

  4、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和总指挥的指令,负责请求上级应急部门协调市内外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汇报;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

  5、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根据此预案及各自职能,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和督促辖区内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批发、商业连锁、零售企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工作。

  6、坪山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相关物资提供单位运力不足时,牵头协助物资提供单位组织运送紧缺物资到投放网点。

  7、坪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维持秩序,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9、市交警支队坪山大队:负责迅速组织警力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交通运输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10、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批发、商业连锁、零售企业:负责对各自经营的生活必需品供求、价格和库存情况进行监测,担负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并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投放工作。

  出现异常情况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须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四)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简要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坪山区总值班室报告。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与监测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是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联动机构,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建立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有关网络体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监测与预警工作。

  (二)预警

  1、预警信息收集

  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并深入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市场,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收集网络体系,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

  2、确定预警级别

  在区突发事件出现虚假供求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确定为Ⅱ-B级;生活必需品市场客观上已出现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确定为Ⅱ-A级。

  3、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在出现抢购生活物资,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上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情况时,应当迅速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报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核实确认后立即向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并及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4、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区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专家组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三)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启动Ⅰ级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有关部门报告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上报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区有关部门。

  启动II级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有关部门报告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针对Ⅱ-C级,应要求相关协议企业对生活必需品储备情况做到“一天一报”,收集相关部门信息,预测相关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掌握供求信息并预见性地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市场供应;

  针对Ⅱ-B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应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针对Ⅱ-A级,指挥部提出启动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向市主管部门报告。

  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时间发生的事件、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应采取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2、先期处置

  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的商业机构(大型批发、商业连锁、零售企业)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根据预警级别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总值班室报告。

  3、应急响应

  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时,指挥部应立即指挥、协调区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发挥应急生活必需品协议单位的功能,动用商业库存投放市场,保证货源的投放、发放与调剂;当区内资源不足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处置。

  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粮食、食用植物油应急工作,应积极主动联系市粮食集团,按照《深圳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食盐应急工作,应积极主动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盐业总公司,按照《深圳市食盐供应安全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其它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工作,区政府应针对产生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判断事件级别(Ⅱ-A级、Ⅱ-B级、Ⅱ-C级)并组织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发生市场异常波动达到Ⅱ-B级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应根据信息发布和报道的流程,指导相关新闻媒体部门和新闻发言人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发生市场异常波动达到Ⅱ-A级时,专项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的指挥组织工作,并立即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指挥、协调区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4、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官由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局长兼任,副指挥官由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区委宣传部分管宣传领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联动单位、社区及相关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通过下设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5、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指挥部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稳定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处置措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各重要物资储备企业根据指挥部要求,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区内资源不足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处置。

  7、响应升级

  市场异常波动涉及区域不仅坪山区,可能导致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或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报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区有关部门,提请启动Ⅰ级响应。

  8、信息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配合,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由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牵头单位负责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件、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信息。

  9、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并通报区各有关单位。

  四、应急保障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坪府〔2018〕14号)有关规定,各单位在应急预案启动时,根据自身职能做好人力资源、经费、物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人员防护、通信和信息、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应急避难场所、科技支撑、气象服务、法制及其他相关应急保障。

  五、责任与奖惩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深圳市坪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饼干、方便面、面包、婴儿奶粉、瓶装饮用水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上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二)本预案由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每三年需修订一次。

  七、附件

     1.坪山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2.坪山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