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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10-22 15:01:00
归档标识 202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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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乐,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行政法学教学和研究。

  联合奖惩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牛鼻子”,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各部门根据职能,针对联合奖惩对象,梳理形成更多程度适当、效果显著的奖惩措施,并通过制度文件等形式加以确认。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以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为突破口,后续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四次向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两次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会和听证会,历经法律顾问单位的合法性审查、区住建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区司法局审查、区领导审阅和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反复修改,终于出台实施。《办法》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施工质量安全和安全文明施工失信问题,法律依据充分,判断标准明确,实施程序规范,管控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

  一、法律依据充分

  首先是《办法》的制定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上位法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为依据。其次是坪山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构成范围所涉12种情形,以及对于“黑名单”的各项管控措施,都有相应的上位法依据。

  二、判断标准明确

  《办法》根据相关市场主体行为的诚信度和发起联合惩戒的必要性,列出了十二类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范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所界定的施工质量安全和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顽疾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等问题,区别于一般违法行为。同时,为便于操作和可执行,减少执法随意性,凡是能够定量的尽量定量,不能定量的在定性时也尽可能明确。定量时首先以相关规定为依据,同时力求符合坪山实际,尽力做到适度,依法审慎认定“黑名单”。

  三、实施程序规范

  《办法》首先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监管职能分工原则建立了由区住建、人力资源、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共同实施“黑名单”管理的制度。然后明确了监管部门的工作程序,一是信息采集,要求应采尽采,信息要素规范;二是信息告知,保障管理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三是信息报送,实现各部门互联互通,协同实施;四是信息公布,公示公开管理相对人的信用信息;五是信息解除,恢复管理相对人的信用;六是信息变更与撤销,给予管理相对人信用修复机会。整个实施程序公开公正,避免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

  四、管控措施得当

  “黑名单”制度需要与适当的管控措施结合才能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强大威慑,但相关惩戒要做到依法依规。《办法》从日常监管、政策扶持、争优评先、招标投标和联合惩戒等方面对相关管控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措施,这种强制性措施都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另一类是推荐性措施,但都有政策依据。

  可以说,《办法》所确立的坪山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在依法依规的框架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只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相信能够对坪山的信用建设发挥有效作用。而且据本人所知,坪山区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构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新机制,充分发挥公共信用平台作用,将诚信建设与法治建设融为一体,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和诚信坪山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果,坪山区委政法委(司法局)2018年10月申报的“构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新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和诚信坪山建设”项目获得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所以我真诚希望《办法》能够贯彻落实好,争取届时也能申报并获得“中国法治政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