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坪山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帮扶办法》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10 14:19:54

  一、背景及依据

  (一)为规范和完善我区生活困难群众物资帮扶制度,2017年11月,区民政局印发施行《坪山区慈善超市帮扶生活困难人员暂行办法》。2020年7月,区民政局牵头修订并印发施行《坪山区慈善超市帮扶生活困难人员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扩大了帮扶对象范围,明确了帮扶标准,有效期至2023年8月。近六年,累计服务帮扶对象3818户次,每年购置粮油、纸巾、洗漱用品等基本生活帮扶物资不超过30万元。

  (二)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近年来,《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及《坪山区保民生精准救助帮扶办法》(深坪民规〔2022〕1号)文件先后印发实施,进一步拓宽了困难群众的救助范围,对慈善超市的帮扶范围也提出了新要求。

  基于此,经商有关部门,区民政局牵头修订《暂行办法》,编制形成《帮扶办法》,其中,一是规范文件名称;二是进一步扩大帮扶范围,完善帮扶程序,切实增强政策施行的及时性、合理性、规范性。

  二、目标任务

  通过修订《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帮扶范围、规范帮扶程序等,切实保障辖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建立健全我区困难群众救助体系。

  三、主要内容

  《帮扶办法》包括帮扶对象、帮扶方式及标准、帮扶程序、帮扶期限、监督管理等七章十二条,其中,帮扶对象主要包括坪山区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危困救济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保民生家庭、在册户籍困境儿童及经街道办事处核实的需要救助帮扶的辖区居民等。

  根据人员类别,帮扶标准参考低保标准比例,设定不同的帮扶额度,由帮扶对象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区领取基本生活帮扶物资。其中,针对特殊情况,也可通过邮寄、送货上门等方式服务帮扶对象。

  四、帮扶模式

  为符合条件的辖区困难群众提供粮油、纸巾、洗漱用品等基本生活帮扶物资,并享受帮扶期间元旦、春节、端午、中秋节日慰问。

  五、新旧政策差异

  对比原《暂行办法》,新政策主要围绕帮扶对象、帮扶程序和文件名称等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一)扩大帮扶对象范围

  一是新增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及《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深民规〔2023〕3号),首次提出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将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为保持与上位法一致,将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帮扶范围。

  二是新增危困救济人员。鉴于《坪山区保民生精准救助帮扶办法》(粤府办〔2022〕3号)新增了危困救济项目作为现行临时救助的有效补充,为加强危困救济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将该类人员纳入帮扶范围。

  三是新增困境儿童。坪山区二届二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指出“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孤寡老人、困难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帮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结合困境儿童的实际需求,将其纳入帮扶范围。

  (二)完善救助帮扶程序

  《暂行办法》对帮扶程序未做明确规定,本次修订的《帮扶办法》根据人员类别对帮扶程序做进一步细化,其中,在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根据帮扶程序及职能范围做好相关工作后,帮扶对象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区领取基本生活帮扶物资。

  (三)规范办法文件名称

  2020年1月至今,坪山区慈善超市已无实体运营场地,且未正式注册相关“慈善超市机构”,原文件以“慈善超市”命名与实际不符。根据《深圳市坪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坪山区实际,将修订后的办法更名为《坪山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帮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