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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监督检查制度(试行)》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3-19 00:00:00
归档标识 2022年03月24日

  为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提升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质量,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号)和《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效果评估办法(试行)》(深坪人资〔2018〕11号)相关规定,制定《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现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一)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中国特色劳动关系体制研究》子课题之一《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研究》指定在我区开展。2017年1月,人社部劳科所形成《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研究—以深圳市坪山区为例》调研报告,并开始指导我区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试点。

  (二)2018年1月,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对托管服务内容、补贴条件等作了规定;2018年2月,以局名义配套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效果评估办法(试行)》,补充规定了通过系列措施进行托管服务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发放相关补贴。

  (三)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18我局年引进8家机构为286家小微企业提供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效果评估办法(试行)》,完成2018年中期评估,发放服务补贴共144.5万余元。托管企业中共有5家较为平稳搬迁至惠州、东莞等地,未出现员工集体上访等情况,有效地从源头上减少劳资纠纷。为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一)广泛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实地调研小微企业,举办服务机构座谈会,充分听取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意见。

  (二)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意见。

  (三)按照关于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报此征求意见稿送交我局法制工作机构及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三、文件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号),规定了托管服务的内容和服务补贴条件等。

  (二)《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效果评估办法(试行)》(深坪人资〔2018〕11号),规定了通过系列措施进行托管服务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发放相关补贴。

  四、目标任务

  该监督管理制度主要目标任务:通过细化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标准,建立日常动态监管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模式,完善服务机构日常服务过程监督,促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监管常态化,健全动态化监管机制,提升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质量与水平。

  五、主要内容解读

  (一)该制度共十四条,主要包括主要目的及依据、工作机制、检查方式及内容、检查结果应用、监督管理等内容,结构比较完整,可操作性强。

  (二)该制度规定了检查方式及内容方面,以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为主方式开展。书面检查对象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档案,每月至少有两条服务记录,其中至少有一条为线下服务记录,且有相应书面材料相互佐证。实地核查主要方式为走访接受3个月以上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的小微企业,主要核查服务档案真实性、服务开展情况等。每月根据备案数抽取10%各服务机构正在正常服务的小微企业作为实地核查对象。

  (三)该制度规定了检查结果应用方面,服务档案检查结果将作为中(终)期考核服务档案评分的主要依据。在一个年度服务周期内,发现每月服务记录不符合第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的,扣除相应权重分数。经实地核查,发现服务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扣除对应月份的补贴。

  建立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档案,在一个年度服务周期内,连续三个月未发现服务机构存在服务档案不规范、服务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等情况的,免予该服务机构当年度其余月份实地核查。在一个年度服务周期内,发现服务机构存在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情形5次以上的,约谈机构服务责任人,责令改正;发现服务机构存在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情形8次以上的,取消该服务机构服务资格。

  (四)该制度规定了监督管理方面,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小微企业和服务机构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服务补贴的发放,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服务档案,取消该服务机构服务资格。因弄虚作假而发放的服务补贴,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将进行追缴,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细化服务标准要求,通过建立日常动态监管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模式,完善服务机构日常服务监督,促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监管常态化;二是行政管理的需要,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要注重服务质量,明确清晰的服务标准是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要厘清监督管理的程序,避免开展评估工作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