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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深圳市坪山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扶持细则》

信息来源: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发布时间:2019-02-12 00:00:00
归档标识 2020年12月31日

  一、制定背景

  (一)国家层面循环经济发展形势

  2016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发改环资〔2016〕2749号)提出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的主要依靠路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

  (二)深圳市循环经济发展形势

  2016年11月1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循环经济“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突出绿色发展主题,并提出了深圳市“十三五”期间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与保障措施。该规划是未来五年深圳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设计与安排,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设绿色低碳先锋城市,实现更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坪山区循环经济发展形势

  2017年12月29日,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坪山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深坪发改〔2017〕197号),提出了坪山区“十三五”期间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

  在上述形势下,为了促进坪山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的发展,结合《坪山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工作要求,在《坪山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版)》的基础上,我局细化了政策扶持细则,拟出台《深圳市坪山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扶持细则》(以下简称《扶持细则》)。

  二、政策修改的总体思路

  (一)总体思路

  为推动我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局重点对《扶持细则》进行了优化,重点拓宽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增加行业能耗产值准入标准,优化审核流程,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发挥政策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助力企业推进节能技改技术、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优化生产结构,减少企业资源浪费,降低企业生产能耗,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指引更多企业完成升级改造。

  (二)政策修改情况

  1.完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前期走访企业、掌握和了解我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发展现状,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增加智能化控制节能、生产工艺节能等节能技改技术;增加绿色制造体系、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园区、低碳示范园区等国家重点支撑项目;鼓励企业开展碳核查、水平衡、电平衡等项目;鼓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推广坪山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相关工作。

  2.增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根据坪山区“十三五”规划要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对节能技改、节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等项目加大了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对辖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的企业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

  3.优化专项资金审核流程

  此《扶持细则》纳入《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一是所有扶持项目均采用核准制方式安排资金,而且所有项目均采取事后补贴的方式,最大程度落实项目申报从事前补助转为事后补贴的原则,最小化扶持资金分配中的主观自由裁量权,增加市场的自主选择权,进一步提升产业扶持资金绩效。二是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资金安排、支持标准等,申报主体通过实施细则的条款就可以明确知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三是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统一由资金管理科,统筹专项资金的受理、申报、拨付等工作,确保专人专项、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