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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坪山区高龄老人普惠帮扶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1-03 15:48:00
归档标识 2020年01月19日

  一、背景依据

  为提高我区老年人福利水平,让他们及时享受我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成果,根据国家、省、市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根据年龄细化补贴标准,让更多户籍老人能够获得老人津贴,春节、重阳节节日慰问金,从而提高区内老人的福利水平,提升幸福感。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低保老人、困难老人)给予重大疾病救助金,一定程度上缓解困难老人的经济压力。资助区内老人协会、星光老年之家等为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开展更多元的活动,丰富老人的生活。

  三、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将“60-79周岁”户籍老人纳入《方案》。2014年7月经原坪山新区管委会同意,已将“60-79周岁”户籍老人纳入我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范围,但未通过正式发文程序予以确认,现正式纳入《坪山区高龄老人普惠帮扶实施方案》。

  (二)明确经费“谁使用,谁申请”的原则。原《方案》规定,由区民政负责相关经费的申请及下拨工作。相关经费申请存在“经费测算不够准确,经费拨付时间较长”等问题。修订后的《方案》,经费申请更科学、支付更及时。

  (三)明确“为老服务扶持金”经费由各级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部门预算或福彩公益金专项经费,按照财政管理、深圳市福彩公益金等相关办法执行。相关经费申请程序更为严谨、科学。

  四、涉及范围

  坪山区户籍老人。本办法所称的高龄老人、百岁老人、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均指坪山户籍老人。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区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关键词诠释

  高龄老人重大疾病,包括癌症、脑溢血、重症帕金森氏症、重症老人痴呆症、急性心肌梗塞、重症肺心病、重症肺气肿、慢性肾功能衰竭、重症糖尿病、失代偿期肝硬化、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其它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