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 |《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效果评估办法(修订)》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10-16 15:24:26
归档标识 2021年03月18日

  为提升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质量,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实现小微企业良性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效果评估办法(修订)》。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一)小微企业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推动创新、维护稳定等方面作用显著。国家、省、市均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坪山区试点推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旨在增加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小微企业用工管理水平,助力提升小微企业生存质量和发展后劲,落实部省市对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二)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现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中国特色劳动关系体制研究》子课题之一《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研究》指定在我区开展。2017年1月,人社部劳科院形成《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研究—以深圳市坪山区为例》调研报告,并指导我区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试点。

  (三)2018年1月,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对托管服务内容、补贴条件等作了规定;2018年2月,以人力资源局名义配套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效果评估办法(试行)》,补充规定了通过系列措施进行托管服务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发放相关补贴。

  (四)《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效果评估办法(试行)》印发两年多以来,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成效显著。一是劳资纠纷指标下降。2017年共有101家小微企业实行劳动关系事务托管,小微企业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指标量较2016年呈现较大幅度下降,其中劳动仲裁案件量下降62%;2018年共有286家小微企业实行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托管企业劳动信访、监察、仲裁指标较2017年下降25%;2019年共有305家小微企业实行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托管企业劳动信访、监察、仲裁指标较2018年下降20%。二是异地搬迁平稳有序。随着城市更新、地铁建设、落后产能淘汰等重点项目推进,托管小微企业中有86家企业有序平稳搬迁至惠州、东莞等地,未出现员工集体上访等情况。三是有效降低小微企业人力资源成本负担。针对初创型企业,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共享人力资源专员服务,让初创型企业在纷繁人力资源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加关注产品研发及市场等核心工作。目前已在海科兴、生物医药产业园、马峦创谷等4个园区共有45家小微企业共享两家托管机构人力资源专员,自身未设置人力资源岗位,有效降低初创型企业用人成本。

  二、起草过程

  (一)广泛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实地调研小微企业,举办社会力量座谈会,充分听取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意见。

  (二)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意见。

  (三)按照关于《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报此修订送交我局法制工作机构、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文件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18〕1号)。

  四、目标任务

  该评估办法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修改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效果评估标准,提升服务质量、细化服务标准、注重服务实效,进而提高劳动关系托管服务的质量;同时推动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调查评估结果的转化应用,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实现小微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解读

  (一)该评估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评估对象、评估条件、评估周期、组织实施、评估指标、补贴金额等,结构比较完整,可操作性强。

  (二)该评估办法用于评估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的适格社会力量,且社会力量为每家托管企业服务的事项不少于《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服务内容的50%,即19种具体服务内容。社会力量包括提供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三)为提高托管服务评估效率,该评估办法规定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届满一年之后,开展终期评估。

  (四)该评估办法规定了托管服务评估指标包含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主观指标指在小微企业开展的劳动关系评价指标调查系统所生成的评估报告结果,该项调查由政府部门协助企业及员工完成;客观指标包括企业在托管服务期间的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案件量及服务档案考核。

  (五)为鼓励托管机构帮助小微企业将纠纷化解在内部,该评估办法在劳动信访和劳动仲裁两项指标上要求将当年度与上年度信访、仲裁数据进行对比评分。具体而言,规定劳动信访指标权重为20%,且连续享受托管服务的企业,托管企业在托管服务考评年度内未发生劳动信访案件,得20分;发生劳动信访案件,且案件量较上年度减少或持平,每发生一宗劳动信访案件扣减2分,扣减20分为止;发生劳动信访案件,且案件量较上年度增加,每发生一宗劳动信访案件扣减5分,扣减20分为止。第一年享受托管服务的企业,当年度发生劳动信访案件,每发生一宗劳动信访案件扣减2分,扣减20分为止。托管企业在托管服务考评年度内未发生劳动仲裁案件,得30分。发生劳动仲裁案件,且案件量较上年度减少或持平,每发生一宗劳动仲裁案件扣减5分,扣减30分为止。发生劳动仲裁案件,且案件量较上年度增加,每发生一宗劳动仲裁案件扣减10分,扣减30分为止。第一年享受托管服务的企业,当年度发生劳动仲裁案件,每发生一宗劳动仲裁案件扣减5分,扣减30分为止。因小微企业中劳动监察案件少,影响小,该评估办法规定托管企业在托管服务考评年度内未发生劳动监察案件,得10分。每发生一宗劳动监察案件扣减5分,扣减10分为止。

  (六)为加强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该评估办法的服务档案指标部分将档案考核与实际服务内容相结合,鼓励服务机构针对上一年度出现问题进行整改。基础服务档案要求每家企业的服务情况需要有详细档案记录,且每月有2条及以上记录(其中至少1条为线下服务记录)。第一年开展托管服务的基础服务档案得分满分为20分,不符合服务档案要求扣2分/月,扣减20分为止;开展托管服务两年以上的基础服务档案满分为12分,不符合服务档案要求扣1分/月,扣减12分为止。提升服务档案要求开展托管服务一年以上的企业档案,在基础服务档案要求内容以外,需记载上一年度劳动关系评价指标调查系统评估报告所列问题整改情况,该项满分8分,根据整改率评估得分。

  (七)为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专注产品研发及市场等核心工作,该评估办法鼓励并支持各托管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共享服务,对同一园区8家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满30人的企业同时提供驻点服务,且服务内容不少于《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规定的三十项服务内容,每家补贴金额可达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数额的80%。

  (八)为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能,该评估办法规定了补贴金额依据托管企业的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托管企业人数规模与补贴金额权重上限相挂钩。

  (九)该评估办法规定了小微企业和社会力量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服务补贴的发放,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服务档案。因弄虚作假而发放的服务补贴,坪山区劳动部门进行追缴,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