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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深圳市空调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信息来源:坪山区 发布时间:2017-05-04 00:00:00

  2016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空调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4706.32-2012)、《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GB4343.1-2009)、《电磁兼容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2012)、《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2010)或《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对空调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耐潮湿等21个项目进行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检测7家受检单位销售的2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并敬告生产者、销售者。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6年空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docx

  附件2:2016年空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docx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