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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信息来源:坪山区 发布时间:2017-04-27 00:00:00

  2016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07),对家用燃气灶具产品的结构、性能、标志和包装等四大类、共17个项目进行检测。

  一、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检测25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60批次产品,其中(标称)深圳企业生产产品2批次。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0批次,其中(标称)深圳企业生产的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者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附件1:2016年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docx

  附件2:2016年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docx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