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区各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坪山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11:33: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91条。对本年度公开的《坪山区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清单(第一批)》做好一图读懂、政策问答、音频解读等多形式解读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安排专人做好信息收集整理、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内容更新、保密审查工作,根据公开信息内容强化信息梳理分类,确保相关公开信息内容准确全面,更新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有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行政复议”等栏目的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目录、“三公”经费、行政复议、人大建议办理结果、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等专栏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任务指标,重点部署主动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等信息。明确由办公室作为统筹管理部门、各业务科室对应划分责任栏目,强化全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增强全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专职管理人员和审查人员,层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努力采取有效举措推动信息公开向纵深推进,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及时,深度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培训学习,推动全局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条例》精神,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持续优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推进信息公开的公开、公正、透明;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