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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坪山区坪山街道三洋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实施主体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3-08-24 14:58:49

  坪山区坪山街道三洋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更新单元”)位于坪山区坪山街道三洋湖路以西,沿河路以南,三洋湖公园路以东及三洋湖市场围合而成的区域。更新单元于2021年11月16日取得《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坪山区坪山街道三洋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函》(深坪更新函〔2021〕40号),于2023年6月14日取得《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坪山区坪山街道三洋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审批情况的函》(深坪更新函〔2023〕34号),更新单元一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27294.4平方米(附件1)。

  2023年8月23日,深圳市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源公司”)向我局申请确认更新单元一期实施主体。根据泰源公司提交的资料显示,泰源公司已就更新单元一期拆除范围内所有土地、建筑物与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为保障更新单元一期拆除范围内所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第五十条规定,现就更新单元一期拆除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权属及单一主体形成情况进行公示(附件2)。

  一、现场公示

  (一)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三洋湖路9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建设路60号

  (三)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坪山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立北四巷11号

  二、网上公示网址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szpsq.gov.cn

  三、公示平面媒体

  深圳特区报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自2023年8月24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

  五、意见反馈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3年8月30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反馈意见。

  (一)个人反馈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交书面意见、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反馈的,受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交书面意见、证明材料、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二)单位反馈的,应提交书面意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印章;单位委托代理人反馈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印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秦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

  联系电话:0755-89389520

  特此公示。

  附件:1.坪山区坪山街道三洋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拆除用地范围图

  2.坪山区坪山街道三洋湖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土地、建筑物权属及单一主体形成情况公示表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