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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的公告

信息来源: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19-12-18 09:41:00

《2019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已经坪山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2019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一览表及附图

2019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坪山区

坪山街道

三洋湖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坪山江岭香江股份合作公司

91498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于29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19年1218至2021年1217日止

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2

坪山区

坪山街道

江岭龙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坪山江岭香江股份合作公司

131211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42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19年1218至2021年1217日止

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3

坪山区

坪山街道

马东马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

141473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54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19年1218至2021年1217日止

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文物保护的要求,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4

坪山区

石井街道

望牛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

深圳市坪山望牛岗股份合作公司

68121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25922平方米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应落实不少于13577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和5362平方米的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19年1218至2021年1217日止

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文物保护的要求,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列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