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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坪山区坪山街道新和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草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更新局 发布时间:2018-04-03 10:36:32

  2014年12月,《坪山新区中心区新和单元更新专项规划》经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2014年第2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新区中心区新和单元更新专项规划〉批复意见的函》(深规土坪函〔2014〕1387号)。现对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进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坪山区坪山街道,东侧为龙坪路,南侧为规划金丰路,西侧为规划昌盛路,北侧为规划兰竹西路。

  二、规划修改具体内容:

  (一)在规划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建筑功能分项指标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商务公寓建筑面积由31200平方米修改为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由32520平方米修改为44720平方米(含地下商业16000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由0平方米修改为19000平方米。

  (二)建筑限高由120米修改为150米。

  (三)裙房覆盖率由40%修改为60%。

  三、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

  2.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

  3.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新和村一巷4号

  (二)网上展示

  https://www.szpsq.gov.cn/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期7个自然日,自2018年4月4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

  五、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截止日期是2018年4月1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

  电话:0755-28297945  传真:0755-28297957

  联系人:梁工

  七、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的专项规划修改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示。


坪山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