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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的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0-10-14 11:23:18

  《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已经坪山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坪山区

坪山街道

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12672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7574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应落实不少于659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2

坪山区

坪山街道

飞东北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正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51648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应落实不少于7532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及落实不少于796平方米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2022年10月13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列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