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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的公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0-11-03 10:26:15

  《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坪山区

坪山街道

中心公园东片区(一期)城市更新单元

华润(深圳)有限公司

75083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小于32718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2日止。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列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