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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变更《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许SG-2020-0001号)内容的公示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1-07-10 09:00:00
归档标识 2021年07月20日

  正山甲项目于2013年列入《2013年深圳市坪山新区中心区单元更新项目计划第一批计划》,分别于2014年11月、2015年3月、2018年8月、2020年7月、2021年7月取得《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新区中心区正山甲片区单元更新专项规划〉审批情况的函》(深规土坪函〔2014〕1232号)、《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新区中心区正山甲单元更新专项规划(修改)〉审批情况的函》(深规土坪函〔2015〕220号)、《关于〈坪山区坪山街道正山甲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审批情况的复函》(深坪更新函〔2018〕21号)、《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坪山区坪山街道正山甲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审批情况的复函》(深坪更新函〔2020〕31号)和《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坪山区坪山街道正山甲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审批情况的复函》(深坪更新函〔2021〕21号)等批复。正山甲三期于2020年4月16日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许SG-2020-0001号)。现深圳市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根据规划修改情况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拟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建筑容积率:由≤5.19调整为≤5.21。

  (二)总建筑面积:由228090平方米调整为228790平方米;其中有调整的分项建筑面积由“9班幼儿园2500平方米”调整为“9班幼儿园3200平方米”。

  (三)备注内容修改后如下:

  1、本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2、建筑方案设计应满足《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相关要求,原则上整体要达到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3、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该地块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5、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5%;

  6、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7、公共开放空间边界和位置在下阶段设计可适当调整,但面积不能减少;

  8、沿规划长安二街一侧设置连续骑楼,须满足交通要求;

  9、住宅建筑面积中含物业服务用房352平方米;

  10、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标注事项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已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要求;

  11、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SG202000001。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政府二办)

  (二)项目现场

  地址:坪山区龙坪路与荷康路交汇处东北侧

  (三)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https://www.szpsq.gov.cn/

  (四)深圳商报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自然日,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7月19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对变更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签字及指模;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及指模、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政府二办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755-84235917

  特此公示。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