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专题 > 城市更新通知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坪山区马峦街道谷仓吓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拆除范围内土地、建(构)筑物权属及单一权利主体形成情况公开展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1-11-19 09:34:22

  坪山区马峦街道谷仓吓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以下简称“更新单元二期”)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沙坣社区内,东纵路、民强路、龙新路(规划)围合处。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25682平方米(详见附件1)。该城市更新单元于2012年7月2日取得《关于批准〈坪山新区谷仓吓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深规土〔2012〕428号)。

  深圳市南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更新单元二期拆除范围内所有土地、建(构)筑物与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为保障更新单元二期拆除范围内所有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第五十条规定,我局现就更新单元二期拆除范围内的土地、建(构)筑物权属及单一权利主体形成情况组织公示(详见附件2)。

  一、现场公示

  (一)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沙坣社区,东纵路、民强路、龙新路(规划)围合处。

  (二)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体育一路1号。

  (三)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沙坣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同富裕工业区。

  二、网上公示

  网址:坪山区人民政府(https://www.szpsq.gov.cn/)。

  三、公示平面媒体

  深圳商报。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

  五、意见反馈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1年11月25日前向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反馈意见。

  (一)个人反馈的,应提交书面意见、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签名及捺指模。

  (二)委托他人反馈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签名及捺指模。

  (三)单位反馈的,应提交书面意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盖单位印章;单位委托代理人反馈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熊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2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2923503。

  特此公示。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11月19日